Saturday 15 August 2009

张博树:威权政体语境内的民族冲突

2009年7月20-21日,中欧社会论坛在香港理工大学召开以当代民族主义为主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笔者在会上做了“威权政体语境内的民族冲突”的主题发言。本文即根据这次发言的提纲整理而成。前不久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的“7.5”事件,再一次引起世人对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强烈关注,也又一次凸显了民族问题对中国宪政转型所具有的深刻的挑战性。

民族问题归根结底是体制问题

我不认为近年来频发的民族地区的群体事件是现代化和民族融合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换言之,经典的现代化理论解释不了类似去年西藏“3.14”和今年新疆“7.5”这样的大规模群体骚乱。

我也不赞成官方的“分裂与反分裂”说。从根子上讲,这不过是中共敌对思维逻辑的一个结果,用来掩饰事情的真实本质而已。

中国边疆地区的民族冲突,说到底,是我们这个不合理的政治体制所造成的。党专制的现存政治体制和它的意识形态应该对此负有最终的责任。

当然,这么讲,不是说中国就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民族矛盾甚或民族冲突。由于历史、文化、宗教、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人口众多、在大中华历史演进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汉民族和边疆地区各人口较少民族之间,的确有着复杂的历史交合、融汇或冲突等多方面关系蕴含。另一方面,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各民族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彼此促进的可能。以汉、藏为例,藏族社会在20 世纪上半叶本来已经面临现代化的深刻挑战,传统的、政教合一的西藏上层政治结构需要改革,也已经是一种十分现实的要求。尽管在涉及主权的汉藏关系问题上,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和西藏噶厦政府各执一词,但可以想象,如果假以时日,以宪政建设为宗旨的中华民国政府在统一的主权国家框架内完全有可能逐步影响、甚至推进西藏的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进程。可惜历史没能提供这样的机会。

新疆的情况要更复杂些。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哈萨克族或其他新疆地区少数民族,在语言上均属于突厥语族,在文化和宗教上与中亚一些国家有着跨国同源关系,从历史地理上看处于“突厥走廊”的东端。这和藏民族独自封闭于雪域高原的情况完全不同。1864年,阿古柏就曾在南疆及部分北疆地区建立“哲德沙尔”汗国;1944年,又有所谓“三区革命”和“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建立。虽然都是昙花一现,但却折射出这个地区深刻的“双泛”(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以及其他国际因素的影响。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和 1951年西藏和平协议的签订,是一个重要变化,它们不但标志着“新中国”将在这两个民族地区正式行使主权,而且意味着“党”的理念、意识形态和实际政策将从根本上左右民族地区的命运。应该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本意在通过改造民族地区,使各族贫苦百姓“翻身做主人”,步入“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来也不失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妥善处理各民族关系的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问题在于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权体制容纳不了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党的书记(多由汉族人士出任)在任何一个自治区都是少数民族的太上皇,而由本民族人士出任的行政职务往往只是摆设,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利不可能真的落实。此其一。其二,中共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实践,一方面摧毁了民族地区原有的政治上层建筑,另一方面也在基层制造出无数“敌人”,加剧了民族地区的政治紧张。其三,中共“无神论”的意识形态势必导致对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和宗教的打击,乃至摧毁,这一点,在毛泽东年代的乌托邦社会改造狂潮中显得尤其惨烈。

理解了以上几点,就不难理解何以会发生西藏1959年的“叛乱事件”,何以至今仍要在新疆保留成建制的、规模庞大的汉人“生产建设兵团”。尽管中国共产党最初是要给边疆各族人民带去“解放”,带去福祉,但由于体制的不合理和意识形态的癫狂,反倒制造了一系列人权灾难,客观上加剧了汉民族与藏、维等少数民族间的不信任、矛盾乃至怨恨。所以我才讲,这么多年来中国边疆地区频发的民族冲突,说到底,是我们这个不合理的政治体制所造成的。党专制的现存政治体制和它的意识形态应该对此负有最终的责任。

体制顽症强化、激发民族冲突

这次乌鲁木齐“7.5”事件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它第一次表现为维、汉两个民族普通民众之间大规模的流血冲突,说明维族公众中的民族积怨之深已经到了相当可怕的地步。这种情况的造成,除了以上讲的历史的、体制的原因以外,恐怕和改革开放以来威权政体下经济、政治的畸形发展和少数民族普通民众的心理失衡有关。

不能否认1978年以来,“党和政府”确曾花了大力气试图抚平文革和“极左”年代给少数民族带来的伤害。中央政府在边疆地区也没少花钱,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民生的改善。政府在教育等领域提供的优惠政策甚至在汉人群体中引发某些不满。但必须看到,威权政体由于社会发展结构性矛盾在内地汉族聚居区造成的问题在少数民族地区同样存在,比如贫富分化的加剧,官民矛盾的扩大;某些问题甚至具有更加复杂、更加独特的性质,比如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大量汉人经商群体的涌入,少数民族普通民众多有在自己的家园被边缘化、疏离化的感觉。执政者误以为强调“致富奔小康”就可以让少数民族的老百姓满意,却忽略了、或者说完全不理解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和宗教需求。装饰一新的寺庙和形式化的宗教仪式不过是做给来访者和外国人看的,暗地里的宗教监控却足以令人窒息。少数民族区域内部的地区分化也越来越明显,拉萨、乌鲁木齐等首府城市的繁华和边远、农牧地区的贫困形成鲜明的反差。

在地方权力结构方面,依附于中央政府、同时又更少流动的少数民族地方权贵在开放和引进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迅速结成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群体;派去的汉族党政官员也在经营自己的小天地。地方权力监督缺失,执法犯法,腐败盛行。而一旦爆发不满或因百姓权利被侵害发生的群体事件,地方官员则习惯于把它归结为“敌对势力”的“挑唆”,上升到“反分裂,维稳定”的“高度”,换取中央的支持和金钱。结果,深刻的官民矛盾、体制痼疾被掩盖,地方权贵的“反分裂饭”倒越吃越香。无助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普通少数民族百姓会自然地把对贪官的不满转换成对汉人的不满。这种权利的被侵害、不满加上被边缘化的二等公民的感觉,难道还不足以积淀为深刻的、一触即发的民族积怨么?

还有更愚蠢的,那就是出于“反分裂”需要而在内地随处可见的“保安”措施,它事实上严重伤害了少数民族公众的感情和尊严。民间组织公盟发布的《藏区3.14事件社会、经济成因调查》就曾指出:政府在3.14事件之后和奥运之前采取的一系列“防范措施”和藏人在各种公共场所受到的“特殊对待”,使得藏人、尤其是年轻藏族人的民族意识陡然上升。一位叫白马吉宗的藏族女孩这样讲述奥运期间她在北京的遭遇:“我代表拉萨某公司去北京参加共青团中央的培训,就因为我是藏族人,竟然没有任何一家旅店肯让我入住,气得我和他们大吵,你们这是民族歧视!”

总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藏、疆等地少数民族的民族积怨有着复杂的历史和体制因素,并且已经有了长时期的积累。体制的不合理,地方官员的执法犯法、为非作歹,商业化、市场化进程中少数民族百姓的被边缘化,司空见惯的对少数民族语言、就业等方面有意无意的歧视,以及在许多普通民众接触的场合少数民族人士常常感到的不平等、被轻视,最终强化、乃至激发了“弱势”一方的民族敌视心理,这种敌视、怨恨往往是非理性的,它没有分析事情之所以如此的深层体制原因,却把矛头指向其实也深受这个体制之害的、作为另一种民族存在的汉人。而我们的汉族兄弟们呢?也高明不到哪里去,往往用同样的非理性来对待我们的少数民族兄弟。结果,体制问题转换成了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既凸显了、又遮蔽了体制问题。是体制性顽症强化、激发了今天的民族矛盾,但它的外部形式却更像赤裸裸的、单纯的民族间冲突。作为7.5事件导因的6月广东韶关事件就具有这样一种性质。

藏、疆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宪政改革的瓶颈

毫无疑问,藏、疆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政治转型的瓶颈性问题。无论对执政者还是对民间反对派来说,这都是巨大的考验。

藏、疆问题不解决,中国的政治转型不可能最终完成。反过来说,没有宪政改革的实质性启动和深入,民族地区的体制矛盾和被这种矛盾强化、深化的民族矛盾也不可能真的化解。

必须看到,即便是在宪政民主制度框架内,找到一个能被各民族兄弟都接受的、相对合理的宪政国家结构安排,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在目前的党专制体制内,这个问题则绝无解决的可能。

当然,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去考量执政者的“难处”:宪政改革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民族地区的问题只是中国宪政改革必须处理的难题之一。中国共产党背负的历史包袱太重。要甩掉包袱轻装前进,要敢于面对历史上这个党、这个政府犯过的种种罪错,要顺应历史发展大势,抛掉那些陈腐的历史观和虚假的意识形态说辞,勇敢地走宪政民主之路,必须有大勇气,大智慧。根本不想改,或心里有想法但缺乏改革所需的大智大勇,事情还是做不成。对于平庸的统治者来说,做不成的事就不如不做。那么怎么办?维持。维持的办法无非两条:一条是安抚加压制,也就是“胡萝卜加大棒”,一方面加大投入,做一些改善民生的面子工程,哪怕钱最终被“蛀虫”们大把捞去;另方面加大“整治”、“严打”力度,把一切“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再一条就是继续那套敌对思维逻辑和陈腐的意识形态解释,同时辅以“主流媒体”莺歌燕舞式的粉饰性宣传。

然而,这一套真的能奏效么?未必。掩饰矛盾只能积累矛盾,深化矛盾。从去年的3.14 到今年的7.5就是证明。“境外挑唆”的指控就更糟了,它简直就是侮辱中国民众的智力:即便假设境外有心怀叵测者唯恐天下不乱,如果你真把内部的事情处理得井井有条、民族关系处理得和睦融洽,老百姓怎么就那么容易被“挑唆”而“上当受骗”呢?

人们可以把此解释为是缺乏自信,缺乏一个大国执政者应有的自信。缺乏自信,才要制造歌舞升平的假象;缺乏自信,才要操控、垄断新闻媒体,实施信息封锁;缺乏自信,才不敢承认自己有一点点错的地方,而把一切归咎于所谓“敌对势力”。其实,这么大一个国家,哪里出了点乱子,不是很正常的么?为什么就不敢从政府自身方面找找原因?

而在我看来,执政者的文过饰非,死不认错,归根结底,还是制度恐惧在发挥作用。我相信当今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决策群体,至少是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并非没有看到制度困境才是今天执政党的最大困境,藏、疆之类民族地区的问题,只是这种困境的一个结果,一种表现。但还是那句话,不敢从根本上正视这个困境,就不敢往前走,就只能绕着走,回避。然而,回避是没有出路的。借用一位朋友创造的新词,回避是一种懦夫行为,自吹自擂又自我掩饰的政治是一种懦夫政治。它不会把中国引向光明。

说到这里,笔者的意思已经很清楚,我还是奉劝我们的当政者把眼光放得更远些。不管怎么样,你们担负着一个大国治理的责任,不能只盘算如何维持一党的私利。如果你们勇敢点,往前走,我相信民间反对派和全国的老百姓都会支持你们,为你们叫好;包括藏、疆等民族问题在内的诸多疑难问题都有望找到化解的出路。毕竟,我们要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但如果还是犹豫不决,心存侥幸,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至多搞点小修小补,体制性困境早晚有一天会把中国搞垮,也把共产党自己搞垮。到那时,共产党将成为中华民族的罪人。你们又何以面对当年为这个民族的自由、解放奋斗甚至献身的党的先烈?

从转型战略看民间反对派应取的立场和态度

现在,我想对我们的反对派朋友(包括汉族的反对派朋友和少数民族批评共产党一党专制的朋友们)提几点建议:

第一,“独立”不可取。虽然少数民族公民的民族自决权应该得到充分尊重,但政治是一件非常复杂又非常现实的事情。在我看来,民族自决权的实施有两个基本前提,一个是“自决”必须出自公民意愿的真实表达,再一个是公众的判断能力和理性化水平要成熟到足以支撑这样的“自决”,使它在整体上是一个理性的、而非情绪化的过程。无论在西藏还是新疆,目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具备实施这样的民族自决的条件。更重要的是,经过60年的演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原、沿海汉人聚居区在经济上已经成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独立”既违背绝大多数汉族民众的意愿,也不符合藏、疆等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更何况,除非中国的现存政治秩序突然发生坍塌,天下大乱,西藏或新疆的任何“独立”企图都绝无实现的可能。问题在于没有哪个负责任的思考中国问题的观察家和行动者期望中国发生这样的天下大乱,因为它必定给未来中国的转型带来数不清的难题,甚至给世界带来灾难。当然,如果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了,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中国还会继续往前走,只不过会更加艰难。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创造条件,促进中国的和平转型,避免天下大乱的局面发生。所以,“独立”不可取,因为它的前提不存在,我们也不希望它真的存在或成为现实。

第二,“暴力”也不可取。暴力造成普通公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针对平民的暴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受到谴责。在官民冲突中,暴力抗争虽然对专制政权构成压力,但也给那些地方恶吏采取镇压手段提供借口,客观上加大体制转型的难度。暴力还容易激发普通民众之间的民族仇视情绪。暴力如果演变为恐怖主义的一种手段,则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以新疆为例,上文已经谈到新疆问题复杂的历史、国际背景。如果反专制和“疆独”、恐怖主义裹在了一起,对于反专制将是真正的不幸。

第三,还是要强调以建设性的态度推动中国的宪政改革,在整体性的体制转型进程中谋求藏、疆问题的解决。这包括如下几个要点:

●“自治”是合理要求,核心是真自治,而不是假自治。自治可以在未来的联邦制共和框架内落实,也可以在单一制或我所主张的双轨共和制框架内落实。前提是要解构目前的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逐步建立中国的宪政民主体制。在这个意义上,我赞成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通过谈判和非暴力抗争,争取少数民族公民的宪法权利,争取包括少数民族区域在内的整个国家的和平转型。

● 建设强大的公民社会,构建各民族反对派的联合,使大家团结在宪政民主旗帜下。淡化民族问题,凸显制度问题。这样,将更有利于各民族要求自由、民主的朋友们形成共识,也更有利于在改革的进程中化解民族积怨,实现民族团结。

● 争取体制内的开明力量;用理智、大度、宽容昭示世人,构成压力,促使体制内顽固者的转变。对现政权遇到的“麻烦”不要抱着“看笑话”甚至幸灾乐祸的心理。不要轻言放弃与对方对话的努力。这既是反对派政治道德的应有高度,也是转型战略的需要。

●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未来中国政制的方案,这个方案应既能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又能满足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大国治理的需要。这就必须充分考虑大国治理和民族问题的双重复杂性,提出合理、成熟的制度设计。另外一项同样艰巨的任务是转型路径的选择,即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最有效地达到上述目标。以上所谈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但还极其初步,有待朋友们继续研究,提出更成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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