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刘晓原律师接到马尾区公安局法制大队电话。警官告诉他,游精佑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没有批准。
这是刘晓原律师第二次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不能得到批准已在预料之中。涉嫌罪名由“诽谤”改为“诬告陷害”,罪名也更加严重了。因为诽谤罪最高刑期是三年,而诬告陷害罪最高刑期是十年。接了警方电话后,又接到林律师的电话。他也接到了马尾区公安局通知,说范燕琼和吴华英取保候审没有得到批准。林律师还告诉刘晓原律师,范燕琼和吴华英的家属已经收到逮捕通知书,检察院是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作出的批捕。
7月1日,游精佑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怀疑他与范燕琼、吴华英等人网上传播了严晓玲“遭轮奸致死”的文章和视频。据6月25日《东南快报》报道,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帖文,文章叙述了福州市闽清县上访群众林秀英讲述的其年仅25岁的妇儿严晓玲惨遭轮奸致死的经历,引起网民广泛关注。6月24日17时35分,福州市委宣传部通过福建官方网站东南新闻网澄清严晓玲死亡事实真相。17时29分,福州市公安局通过福州官方网站福州新闻网发布消息,对严晓玲死亡事件说明真相。警方称,此帖纯属谣言。
6月25日,警方抓获了范琼燕(据说是她听了林秀英诉述后写的文章)。之后,又抓获陈焕辉夫妇、吴华英、林秀英弟弟、游精佑,还传唤了几个网民。7月16日早上,郭宝峰也遭刑事拘留。警方对他们的指控是涉嫌诽谤犯罪。福州官方抓捕五名网友后,在全国舆论引起了轩然大波。范燕琼等人的罪名被改变,有可能是受到山东省曹县段磊诽谤案被撤销的影响。
司法实践中,民众写了涉及举报官员问题的文章,如果内容被指不实的话,司法机关一般是按诽谤罪追究。典型的案例是,上海郏啸寅诽谤案、山东曹县段磊诽谤案、四川篷溪邓永固诽谤案。也许是很多诽谤案件最终都被撤案,司法人员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使得福建公安机关警觉起来,而改为以诬告陷害来指控。刘晓原律师认为,由“诽谤”案变成“诬告陷害”案,避免了自诉与公诉的司法程序之争。
林秀英在上访一年时间里,其向有关部门递交的材料中,都是坚持“遭轮奸致死”的说法。这样看来代其写文章的人,说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也是有出处。当林秀英的说法与公安机关的说法不一致时,代书人不可能去承担核实义务,如果出了问题应由林秀英承担。而事实上,现在的歌厅等娱乐场所问题,不用多说大家心里都是有数。当一个KTV歌女在外突然死亡了,她母亲对死亡原因进行质疑也是很正常。而帮林整理材料的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不是闽清县人,也不居住在闽清县,与林副局长、卢科长、涂检察官、聂志雄又无冤无仇,为何要故意去诬陷他们呢?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等人,无非是出于“侠义”,出于对腐败的痛恨,为了搞清事实真相,而去参与了林秀英的公开举报。
诬告陷害罪有个最大的特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向有关单位告发。 这篇带有曝光又带有公开举报性质的文章,既使内容出现不实,只能算是错告或检举失实。“诬告陷害”行为,只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情节较严重的“诬告陷害”行为,则是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刘晓原律师以为,就算“曝光”文章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追究”之目的,但因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党委宣传部门和公安机关,第二天就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是谣言帖子,谁还会去追查和追究谣言文章中所指的人刑事责任?),情节根本谈不上严重。为何不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处罚呢?为何一定要“上纲上线”,按刑事犯罪来严惩。这与这些被抓网友的活动也许有关。
比如其中一位女士吴华英,他弟弟因爆炸案被判了死缓,羁押了八年的时间,至今案件还没有二审终结,吴华英因此上访了八年,此案至今尚未了结。而身为铁路高级工程师的游精佑,虽然身为技术人员,却热心公益,曾多次为纪思尊(他曾因奥运期间申请游行而被抓,此后以其他罪名判刑三年)等人维权捐款并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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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8 August 2009
Tuesday, 28 July 2009
博客作者反强奸者

福建当局在2009年6月最后一周以“诽谤”、“反叛”为名逮捕了六名中国博客作者,无国界记者要求立即释放六人。根据无国界记者从律师处得知,这几名当地博客作者发表了一篇文章,揭露一名年轻女性严晓玲在2008年2月11日被轮奸后死亡的案件。
无国界记者表示,“博客作者揭露轮奸导致一名女性死亡案,关押他们的行为无法可依。警方指控他们 “诽谤”,但却不能指出受诽谤的人是谁,指控他们“反叛”,却又没有确实的证据。福建当局为了保护一些有影响的人物而掩盖这一悲剧。自由选择的律师不能和客人见面这一事实更加证明了这是由于政治原因,为镇压博客而实施的制裁。”
被捕网友(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郭宝峰、陈焕辉和他的妻子)坚持护士首次验尸的结果,据他们表示,严晓玲在“不少于五、六人”的轮奸后,死于子宫出血。当地政府对这一结果质疑,表示:“严晓玲没有遭到强奸”。游精佑和福建省闽清县医院护士的律师刘晓原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4xs.html)写到,已经把这些信息告知了受害者母亲林秀英。虽然案情严重,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仍然对该案的调查不太关注。受害者母亲交付5000元人民币(500欧元)用于尸检。地方当局的最终报告没有指控任何人,仅仅表示死者由于“宫外孕死亡”。
在尸检结果宣布后,林秀英向几处司法机关求助,毫无结果。该案件最终被几个博客揭露。很多人对该起轮奸案、人命案置若罔闻,但是,根据若干博客上的信息,一个卡拉OK厅老板有重大嫌疑,他还进行贩毒、组织卖淫活动。由于揭发该案件而被捕的平民记者数目不详,刘晓原表示有六个人。他的博客上提到了年轻的博客作者范燕琼的律师是福建律师林忠,吴华英的律师是福建律师林洪楠,四十几岁的游精佑请求在北京的刘晓原律师为他辩护。刘晓原的博客还提到了年轻的博客www.amoiist.com作者郭宝峰以及陈焕辉和他的妻子。然而,近来在互联网上,一场帮助郭宝峰的运动在网上展开:为获得更多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7月15日,一名被关押的博客作者郭宝峰成功地向自己的微型博客(http://twitter.com /amoiist)上发送了求救电话:“我被马尾的警察逮捕了,SOS”,“请帮助我,我在警察睡觉的时候打的电话。”郭宝峰可能在看守午睡时用了看守的手机。从那以后,再也没有其它的消息了。7月15日,刘晓原在他的博客中指责马尾县警方不允许他和他的客人见面的决定。当局称,根据刑法第二部分第96条,在涉及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中,可以禁止律师和被告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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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7 July 2009
网友明信片呼唤郭宝峰回家

福州五名网友因诽谤被抓捕后,中文互联网上掀起了行为艺术的的热潮。有网友号召,“一人一张明信片,喊郭宝锋回家吃饭”。
网友北风在TWEITEER上发出号召,写寄明信片或挂号信寄到福州仓山区城门樟岚村下董自然村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给正被因涉嫌诽谤被拘押于此的郭宝峰。明信片上的内容则是“郭宝峰,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正好化用了中文互联网上一时的热潮,无厘头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这句话。而参与的网友,邮寄前会把明信片拍照并上传到网上。网友发出这个号召后,据说几天内看守所已经收到上百封信件。
网友安替说,寄明信片给良心犯这种不对称抗议工具,将会因为无法追查也无力追查发信人、成本很低、网络展示效果好、监狱方受压明显、官方无法禁止等原因,在中国普及开来,将是是世界邮电史的回潮。北京律师刘晓原代理了与郭宝峰同时被捕的福州市民游清佑涉嫌“诽谤”案,同案陆续被拘留的还有网民范燕琼、吴华英、陈焕辉等共计五人。他们为福清女子严晓玲的家人代书并在网络上发帖,认为严晓玲可能是“遭轮奸后遇害”,警方则据此认为这五人涉嫌“诽谤”将其抓捕。此后,他们都被拘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警方透露,他们涉嫌诽谤案。
刘晓原律师表示,“严晓玲遭轮奸致死”,这个说法来自严晓玲之母,曝光帖有些内容没有核实而点了个别官员名,即使涉嫌对官员个人的诽谤,同样是属于自诉案件,不能因为是官员就以公诉案来处理。国家的公器——司法机关,更不能沦为官员泄私愤的工具。此前,警方对刘晓原和吴华英的律师林洪楠表示,此案涉及机密,因此拒绝了两名律师会见其当事人。
昨天,福州马尾警方已同意被拘网友与受聘律师会见,预计安排下周一双方可以正式见面。但关于此案为何“涉密”,警方至今没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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