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本周在他的博客上上传了纪录片《老妈蹄花》,他把8月份在成都的经历拍成了纪录片,一段苦涩而荒诞的记录。
八月初,艾未未来到成都,应浦志强律师的要求,为了成都谭作人的煽动颠覆案做证人。片中,浦志强回忆说,“就那个法官,从头到尾就不敢看我们的眼神。”原因是,法官要走了浦志强提交的证人名单后,回头名单就到了警方手里。荒谬的是,成都中级法院没有同意浦志强要求传唤的全部证人出庭,成都警方却在开庭当天,把这些人全部“控制”起来。
一到成都,艾未未就和成都的朋友有冉云飞等人去吃人民公园边上著名的“老妈蹄花”,吃喝正开心的时候,他们发现有神秘的白色轿车在旁跟踪。艾未未上前追问对方身份,并说要报警后,跟踪的便衣支支吾吾语无伦次地开车撤退,此时,大排档边上,一名吹笛的流浪艺人,正吹着“沧海一声笑”,乐声悠远。
八月十二日凌晨三点十七分十五秒,在成都“安逸158”酒店,艾未未的房间被一脚踹开。门上遍布伤口,是被警棍猛力捶打留下的。艾未未还没完全清醒,对涌入房间身着警服的人说了句:“你们执法要先亮证”,对方一拳就上来了。
这是艾未未后来在北京家中说起这段经历时的描述。同行的女志愿者刘燕萍是这样描述的,“半夜我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一看是半夜3点15分,外面人大喊:我们是警察,快开门!我们赶紧穿衣服,火速给家人发短信报告这个紧急情况。 我房间里有一本厚厚的“5.12遇难学生名册”,我情急之下,把它从窗户里扔了出去。臧一把印有谭作人头像的T恤赶紧塞到床底下。敲门声愈来愈粗暴,我们问他们凭什么相信他们是警察,他们说我们这么多人还能有假吗?我们表示不相信他们是警察,不敢开门,他们就强行撞门,大约3点20多分,我们的门被强行撞开,门框掉到地上,一下子冲进7、8个人,三个穿警服的人围着我。”
此后,艾未未一行十几人,被成都警方扣押在了安逸酒店,刘燕萍等四人则带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西安路派出所,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刘燕萍开始了失去自由的46个小时。随后,纪录片描述了艾未未与律师刘晓原、浦志强奔走于西安路派出所,金牛区分局和成都市公安局的过程。艾未未的诉求有两个,一是要求公安机关对殴打并非法拘禁证人的做法给出交代,其二是纠正未经证实拘留,就带走并控制刘燕萍的做法,释放刘燕萍。
他们来到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几经波折,终于见到了主办的金牛区分局法制科的科长徐某。网友说,一看徐科脸色,就是刚喝了点酒,红的。这位徐科明明知道被拘押人的下落,却王顾左右而言他,还在外面晃悠四个小时才现身。满嘴的成都话,顾左右言他。开始了这片子最有趣的桥段。艾未未问:“你受过普通话教育吗?”徐答:“啊?普通话?”蒲志强”问:“上过大学吗?”答:“学过法律”。 愤怒的艾未未,指着那徐科长说,“你就是一混混。”徐科几经追问,一直要耗到憋不住了,才告诉他们刘燕萍的下落:她被关在派出所附近的一家宾馆,但仍然一直没有法律手续,也拒绝释放。
虽然不是故事片,如网友所说,浦志强、艾未未、和刘燕萍的丈夫席先生……几个人无意间配合得非常好,艾的火爆彪悍,出语直截了当;浦的用词严谨……凸显了面对权力者的坚韧和无奈。他们一直和这些警员扯到了深夜,警员们找借口纷纷逃离金牛区公安分局的会议室,最后问题也没解决。有网友说,看完了真难过。公民的宝贵生命都浪费在跟这些下级怂人打太极上了,“用艾老师的话说,他们就是一点种也没有。”
此后,艾未未和律师们,坚持把投诉材料送到了成都市公安局的投诉中心,刘燕萍最后也被释放。
结尾的桥段也有意思。他们在成都市公安局出门后,要在门口留影,却被武警制止并要求删除录像和照片。武警和协警,保安等人上前,扯成一团。看得出来,仅仅因为艾等人是来自北京的名人才没痛下黑手,当场被殴。整一个群丑乱舞。正在此时,摇滚乐手左小组咒唱起了配乐。歌曲唱到,“做好人不容易。”诚然,不容易。
如《亚洲周刊》的评论所说,许多人熟悉的艾氏风格:恪守理据的同时姿态强悍,精神气场强大,即使身处弱势,也绝非弱者;这样一来,对手看似强势的蛮横、暴力反到成了露怯的表现。这种精神气质与互联网时代精神相应和,正在中国蹒跚前行的维权运动中,带来一种微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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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12 September 2009
Sunday, 23 August 2009
大陆维权活动新风格
中国大陆近期的维权活动出现了新风格,香港亚洲周刊对此作长篇报道介绍说,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调查去年四川大地震遇难学生名单,如今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起诉、并可能面临刑责。
艺术家艾未未前往四川证明,当局指控谭作人的地震调查“无中生有、捏造消息”,或者“诋毁党和政府形象”都不符事实。因为,谭作人和艾未未不约而同的、分别进行的、长达数月的实地调查中,超过五千名孩子的死亡是真实的,孩子家长的苦痛是真实的,对校舍质量的质疑和愤怒是真实的,学生死亡与豆腐渣校舍之间的关系也是真实的。
可是,艾未未抵达四川八月十二日凌晨三点多,在成都“安逸一五八”旅馆,房间被警方一脚踹开,艾未未说了句:“你们执法要先亮证”,对方一拳就上来了。艾未未等志愿者在酒店被困了十一个小时,直到八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半,才重获自由。
而这段时间,距酒店五百米外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谭作人案开庭与审结已经完成。艾未未已把在成都挨揍全过程整理出来,发到了网上。
亚洲周刊说,参与的五一二川震公民调查的近百名志愿者都熟悉的艾未未风格:恪守理据的同时姿态强悍,精神气场强大,即使身处弱势,也绝非弱者;这样一来,对手看似强势的蛮横、暴力反倒成了懦怯的表现。
艺术家身份赋予艾未未这位公民维权者特别的气质,这种精神气质与互联网时代精神相应和,正在中国蹒跚前行的维权运动中,带来一种微妙的变化。尽管严酷的代价从未减少,可是,在这样自信而具有平常心的维权者面前,他们的对手却从未像现在这样显得懦弱,而且狼狈不堪。
在浦志强律师的相机里,记者见到狱中谭作人的模样,短发,没有胡须,面容稍显苍白,但不算消瘦,镜头前总是在笑,气色看来很健康。与印象中总是黑衣黑帽、神情沉郁的那个孤身上路的男人很不同,也与网友印制声援T恤衫上,那张长发大胡子的侠客照片不同,隔著铁窗的谭作人,看来更坚持,也更淡定。
正如艾未未所说,“公民社会不是什么高深的理想,就是一些基本的原则。有时实现你的理想就像出生,需要通过一个黑暗的非常困难的甚至令人窒息的隧道,才能达到光明的彼岸”。
亚洲周刊表示,与以往背负沉重枷锁的悲情英雄不同,今天的中国维权者姿态更阳光、气质更年轻、表达更新鲜、心态更平和,这种弱势而非弱者、深情而非悲情的精神气质,让维权的样子不再是低姿态的争取,而是平等的诉求,甚至成为更日常的公共生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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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艾未未前往四川证明,当局指控谭作人的地震调查“无中生有、捏造消息”,或者“诋毁党和政府形象”都不符事实。因为,谭作人和艾未未不约而同的、分别进行的、长达数月的实地调查中,超过五千名孩子的死亡是真实的,孩子家长的苦痛是真实的,对校舍质量的质疑和愤怒是真实的,学生死亡与豆腐渣校舍之间的关系也是真实的。
可是,艾未未抵达四川八月十二日凌晨三点多,在成都“安逸一五八”旅馆,房间被警方一脚踹开,艾未未说了句:“你们执法要先亮证”,对方一拳就上来了。艾未未等志愿者在酒店被困了十一个小时,直到八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半,才重获自由。
而这段时间,距酒店五百米外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谭作人案开庭与审结已经完成。艾未未已把在成都挨揍全过程整理出来,发到了网上。
亚洲周刊说,参与的五一二川震公民调查的近百名志愿者都熟悉的艾未未风格:恪守理据的同时姿态强悍,精神气场强大,即使身处弱势,也绝非弱者;这样一来,对手看似强势的蛮横、暴力反倒成了懦怯的表现。
艺术家身份赋予艾未未这位公民维权者特别的气质,这种精神气质与互联网时代精神相应和,正在中国蹒跚前行的维权运动中,带来一种微妙的变化。尽管严酷的代价从未减少,可是,在这样自信而具有平常心的维权者面前,他们的对手却从未像现在这样显得懦弱,而且狼狈不堪。
在浦志强律师的相机里,记者见到狱中谭作人的模样,短发,没有胡须,面容稍显苍白,但不算消瘦,镜头前总是在笑,气色看来很健康。与印象中总是黑衣黑帽、神情沉郁的那个孤身上路的男人很不同,也与网友印制声援T恤衫上,那张长发大胡子的侠客照片不同,隔著铁窗的谭作人,看来更坚持,也更淡定。
正如艾未未所说,“公民社会不是什么高深的理想,就是一些基本的原则。有时实现你的理想就像出生,需要通过一个黑暗的非常困难的甚至令人窒息的隧道,才能达到光明的彼岸”。
亚洲周刊表示,与以往背负沉重枷锁的悲情英雄不同,今天的中国维权者姿态更阳光、气质更年轻、表达更新鲜、心态更平和,这种弱势而非弱者、深情而非悲情的精神气质,让维权的样子不再是低姿态的争取,而是平等的诉求,甚至成为更日常的公共生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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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9 August 2009
谭作人案一审辩护词
谭作人案合议庭: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谭作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夏霖、浦志强担任谭作人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法庭调查,我们认为,控方对谭作人的指控不能成立。针对控方起诉书及庭前交换的证据材料,我们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撰写《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文章及定性问题
控方指称:“被告人谭作人对党中央处理‘六四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满,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六四’的活动。2007年5月27日,谭作人炮制了一篇题为:‘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文章,并将该文通过互联网发布在境外‘自由圣火’等网站,该文主要内容为对党中央处理‘六四事件’进行歪曲描述和诽谤。”
“诽谤”的词典释义是:“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诬蔑”(见《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1月第2版第315页)。控方对谭作人“歪曲描述和诽谤”的指控,是一种事实评价,涉及到谭作人文章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
法庭调查业已查明,《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作于2007年5月27日,系谭作人为回应香港民建联主席马力有关“六四”问题的言论有感而作,其目的是为了澄清事实(见讯问笔录四)。而马力言论发表后,民建联副主席刘江华表示马力言论并不代表民建联立场,并愿意代为致歉。
本文系谭作人作为目击者对“六四事件”前后,根据本人回忆撰写的回忆文章。 控方指控谭作人在文章中进行“歪曲描述和诽谤”,既未随案提交相关证据,庭审中也未“进行正确描述”,何以指证谭作人所述为虚构?
起诉书称谭作人“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六四’的活动”,却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指控。而据庭审中谭作人自述,其在2007年马力发表言论之前并未以任何方式纪念“六四”,何来“多年”,何来“各种方式”?
辩方认为:控方对被告谭作人此项指控空泛,并无事实与证据支撑,且无法律依据,显然应当驳回。
二、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与“境外敌对分子”王丹联系并建议发起义务献血活动的问题
控方指称:“文章刊登不久,境外敌对分子王丹利用电子邮箱与其主动联系,并多次向其投发关于“六四”的宣传资料。2008年6月4日,被告人谭作人与他人在我市天府广场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期间还接受了境外敌对媒体‘希望之声’的电话采访。2008年11月以来,王丹多次向其投发了纪念“ 六四”进行所谓二十周年活动的相关资料。2009年2月10日被告人谭作人向王丹发了一份《六四20周年念活动建议》电子邮件,建议在今年‘六四’期间实施所谓的‘六四全球华人义务献血活动’,以纪念‘六四’二十年。”
针对此项控告,辩方认为: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手段,是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鼓动。 控方提出的本项事实,系王丹与谭作人的私人电邮往来,不符合本罪的公开性、被煽动对象的不特定性等特征 ;
(二)王丹的“境外敌对分子”身份,未经国家公示宣告,被告人并不知情;且详查我国刑法,并无“与境外敌对分子通信罪”之罪名。控方已然将王丹定性为“境外敌对分子”,且根据控方陈述,系王丹主动、多次以电子邮件群发方式向其发送涉及“六四”的资料。详查通信双方历来的政治态度与行为,指控王丹煽动谭作人尚在情理之中;而今居然指控谭作人企图煽动王丹,显然有悖逻辑与情理 。 控方显系指控错误 。
(三)谭作人建议发起的“六四全球华人义务献血活动”,王丹并未回应、推广。2008年6月谭作人义务献血一事,察其主观意图是“把我们的爱心献给孩子,把我们的信心献给朋友,把我们的决心献给祖国”,其客观行为是向大地震灾区伤员献血。(以上事实见控方《随案移送证据》)
辩方认为,谭作人的主观意愿与客观行为根本不具备任何社会危害性,相反是值行提倡与鼓励的社会公益行为,更与犯罪无缘。
三、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发表的 5.12 地震有关言论的问题
法庭调查表明: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也多次为他们采访调查当向导,如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第一财经日报》、《人与生物圈》等杂志,及香港政府所属的香港电台。 无论接受境内或境外媒体采访,谭作人的言论都是始终如一的。
而控方却独独强调“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我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显有断章取义,陷人入罪之嫌 。
针对此项控告,辩方认为:
(一)控方的控诉非常抽象空洞, 一次抛出谭作人的22篇计约数万字采访稿作为证据,察其全文,关涉党和政府救灾之语,扬其长而不溢美,纠其短而不虚饰,到底是哪章哪句涉嫌煽动颠覆?我们实在无从知晓。
此22篇文章,系控方从谭作人私人电脑中搜罗而来,系谭作人自行编辑置于电脑“我的文档”之内,无一是媒体采访的原件。如此“重案”,何以如此草率 ,怎可将此文稿视为原件而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二)庭审查明,谭作人为环保组织“绿色江河”的副秘书长,长期关注西南地区水电建设问题,其发表的关于地震的言论系从专业角度分析5.12地震的诱因及可预测性,具有科学依据成分,并有大量证据支持。相关证据辩方已向法庭提交。
且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总工程师范晓、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艾南山愿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 此时二位专家正在庭外等候,惜为合议庭断然拒绝,我们对此深表遗憾 。
(三)庭审表明,谭作人于5.12地震后,在地震灾区对死难学生数目及校舍垮塌原因进行了先后23次、50余天的现场调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客观陈述。
其调查表明,震区多所学校都系脆性倒塌,谭作人所述“豆腐渣工程”确实存在。谭作人就此呼吁,彻查校舍垮塌原因、追究相关人士法律责任,天灾不能成为掩盖人祸的托辞。如此言论何错之有,又安能指其为犯罪?
在大量学生死亡场景刺激之下,谭作人或有激愤之词,亦有对教育部门斥责;但 辩护人提醒控方:批评并非煽动颠覆,教育部门也无从代表国家政权。以此指控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何其荒谬?
四、关于控方对谭作人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
控方认为:“被告人谭作人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消息,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被告人谭作人刑事责任。”
辩方再次提请合议庭注意, 控方将谭作人所做的种种事实陈述指控为“无中生有,捏造消息”,却并未提交任何与谭作人所述相悖的证据,对指控进行佐证。如控方无法提交相关证据,则其陈述的事实部分不足采信。
以下,辩方对控方本项指控中的法律定性问题提出三点辩护意见:
(一)谭作人的涉案言论系公民批评建议权的正当行使,而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符合本罪的认定标准。
该项罪名于刑法体例中,被置于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之下,究其立法本意,本罪认定标准应以危害国家安全为限。
言论如何危害国家安全?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约翰内斯堡原则》作出了解释。其中原则5规定:“对保有观点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因其观点或信仰而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歧视或制裁。”原则6规定:“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在遵循原则15和原则16的前提下,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可受制裁,只要政府能证明:(1)该表达意图激起即将发生的暴力;(2)该表达有可能引起这样的暴力;并且(3)在该表达与该暴力的发生或与该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且紧迫的联系。”
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并无关于本罪的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故此项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学理解释,可以成为审判的重要依据。经查谭作人的涉案言论,并无任何煽动及可能激起暴力的字句;相反,谭作人一贯的政治主张,是和平的、渐进式的社会改良,其客观效果是维护而非危害国家安全,当然不能符合本罪的认定标准。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辩方认为,谭作人的涉案言论,属于公民批评建议权的正当行使,理应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如何能施以“煽动颠覆”的欲加之罪?
(二)谭作人并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煽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动机。
辩护人认为,要查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需要结合其客观表现,进行长期的、历史的考察。法庭调查表明,且公诉人也已承认不讳:谭作人热心于社会公益,长期以来以其专业能力为政府科学行政作出了卓越贡献。主要事实有:
1996 年-1997年在成都市政府凤凰山开发办任总策划,先后主持策划四川国际康复中心、成都市养老托老中心、成都市暂住公寓等项目;受邀为郫县县政府策划锦官城旅游区、蜀都后花园等项目;1998年受邀为四川省社科院策划“百千万跨世纪人才工程”;1999年策划并参与长江源环保纪念碑建设工程;2000年策划四川省展览馆转型进行策划;2001年被《成都日报》评为“成都市文明市民”;2002年策划并实施《百年沧桑·成都巨变》大型影展、在省人大立法咨询会上提出保护大熊猫的立法建议案并获采纳、参加“小平故居旅游区”建设规划;2004年受邀为金牛区策划金沙遗址公园方案;2005年在市政府专题会上提交“天府美食公园”方案并被列为市重点筹划项目、为省文化厅策划组织“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修改充实《成都市都市文化旅游产业规划》、参与市委宣传部多次重要会议、参与“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考察调研;2006年受托编制《成都市东郊创意产业园》概念设计;2007年主持“成都市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规划”课题、其“柏条河调研”、“小西线”调研得到温家宝总理批示认可;2008年为西昌市政府策划“文化旅游一条街”项目、撰写关于彭州石化问题工程的学术报告并发布《关于彭州石化工程的公民建议书》送有关部门参阅;2009年参与“5.12遇难学生情况调查”。
以上事实足资证明,谭作人二十年来的主要工作,服务于成都市乃至整个四川省的城市建设、科学规划与经济发展,大大提升了政府的施政形象。无论是作为一位中国公民,抑或作为一位具有卓越贡献的专家,谭作人当然具备对政府不适当行政的批评资格。而这种善意、诚实而中肯的批评,如何能够恶意理解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三)谭作人的行为及言论并未侵犯本罪犯罪客体
众所周知,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即广大人民通过民主的手段掌握国家政权。所谓颠覆国家政权,便是意图以反民主的手段,对人民民主制度进行破坏。纵观谭作人的涉案文章,其中心思想都是热爱人民、呼吁民主、抨击专制。谭作人先生是人民民主的倡导者、维护者而非颠覆者、破坏者。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其定罪,是不符合我国国家政权的基本性质的。
五、结辩
综上所述,足资证明:控方所指控的谭作人的涉案言论及行为,
无一满足我国刑法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 。意图以本罪指控谭作人先生,在事实上缺乏证据、在法律上毫无逻辑、在政治上不够正确、在社会影响上将陷党和中央政府于不义。
四川自古人文荟萃,成都历来英雄辈出。我们相信,四川方面有充分的政治智慧处理谭作人案。谨在此引用成都武侯祠对联,赠与相关方面:“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辩方恳请合议庭审势深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宣告被告人谭作人无罪。
辩护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霖 浦志强
20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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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谭作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夏霖、浦志强担任谭作人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法庭调查,我们认为,控方对谭作人的指控不能成立。针对控方起诉书及庭前交换的证据材料,我们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撰写《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文章及定性问题
控方指称:“被告人谭作人对党中央处理‘六四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满,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六四’的活动。2007年5月27日,谭作人炮制了一篇题为:‘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文章,并将该文通过互联网发布在境外‘自由圣火’等网站,该文主要内容为对党中央处理‘六四事件’进行歪曲描述和诽谤。”
“诽谤”的词典释义是:“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诬蔑”(见《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1月第2版第315页)。控方对谭作人“歪曲描述和诽谤”的指控,是一种事实评价,涉及到谭作人文章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
法庭调查业已查明,《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作于2007年5月27日,系谭作人为回应香港民建联主席马力有关“六四”问题的言论有感而作,其目的是为了澄清事实(见讯问笔录四)。而马力言论发表后,民建联副主席刘江华表示马力言论并不代表民建联立场,并愿意代为致歉。
本文系谭作人作为目击者对“六四事件”前后,根据本人回忆撰写的回忆文章。 控方指控谭作人在文章中进行“歪曲描述和诽谤”,既未随案提交相关证据,庭审中也未“进行正确描述”,何以指证谭作人所述为虚构?
起诉书称谭作人“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六四’的活动”,却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指控。而据庭审中谭作人自述,其在2007年马力发表言论之前并未以任何方式纪念“六四”,何来“多年”,何来“各种方式”?
辩方认为:控方对被告谭作人此项指控空泛,并无事实与证据支撑,且无法律依据,显然应当驳回。
二、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与“境外敌对分子”王丹联系并建议发起义务献血活动的问题
控方指称:“文章刊登不久,境外敌对分子王丹利用电子邮箱与其主动联系,并多次向其投发关于“六四”的宣传资料。2008年6月4日,被告人谭作人与他人在我市天府广场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期间还接受了境外敌对媒体‘希望之声’的电话采访。2008年11月以来,王丹多次向其投发了纪念“ 六四”进行所谓二十周年活动的相关资料。2009年2月10日被告人谭作人向王丹发了一份《六四20周年念活动建议》电子邮件,建议在今年‘六四’期间实施所谓的‘六四全球华人义务献血活动’,以纪念‘六四’二十年。”
针对此项控告,辩方认为: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手段,是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鼓动。 控方提出的本项事实,系王丹与谭作人的私人电邮往来,不符合本罪的公开性、被煽动对象的不特定性等特征 ;
(二)王丹的“境外敌对分子”身份,未经国家公示宣告,被告人并不知情;且详查我国刑法,并无“与境外敌对分子通信罪”之罪名。控方已然将王丹定性为“境外敌对分子”,且根据控方陈述,系王丹主动、多次以电子邮件群发方式向其发送涉及“六四”的资料。详查通信双方历来的政治态度与行为,指控王丹煽动谭作人尚在情理之中;而今居然指控谭作人企图煽动王丹,显然有悖逻辑与情理 。 控方显系指控错误 。
(三)谭作人建议发起的“六四全球华人义务献血活动”,王丹并未回应、推广。2008年6月谭作人义务献血一事,察其主观意图是“把我们的爱心献给孩子,把我们的信心献给朋友,把我们的决心献给祖国”,其客观行为是向大地震灾区伤员献血。(以上事实见控方《随案移送证据》)
辩方认为,谭作人的主观意愿与客观行为根本不具备任何社会危害性,相反是值行提倡与鼓励的社会公益行为,更与犯罪无缘。
三、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发表的 5.12 地震有关言论的问题
法庭调查表明: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也多次为他们采访调查当向导,如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第一财经日报》、《人与生物圈》等杂志,及香港政府所属的香港电台。 无论接受境内或境外媒体采访,谭作人的言论都是始终如一的。
而控方却独独强调“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我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显有断章取义,陷人入罪之嫌 。
针对此项控告,辩方认为:
(一)控方的控诉非常抽象空洞, 一次抛出谭作人的22篇计约数万字采访稿作为证据,察其全文,关涉党和政府救灾之语,扬其长而不溢美,纠其短而不虚饰,到底是哪章哪句涉嫌煽动颠覆?我们实在无从知晓。
此22篇文章,系控方从谭作人私人电脑中搜罗而来,系谭作人自行编辑置于电脑“我的文档”之内,无一是媒体采访的原件。如此“重案”,何以如此草率 ,怎可将此文稿视为原件而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二)庭审查明,谭作人为环保组织“绿色江河”的副秘书长,长期关注西南地区水电建设问题,其发表的关于地震的言论系从专业角度分析5.12地震的诱因及可预测性,具有科学依据成分,并有大量证据支持。相关证据辩方已向法庭提交。
且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总工程师范晓、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艾南山愿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 此时二位专家正在庭外等候,惜为合议庭断然拒绝,我们对此深表遗憾 。
(三)庭审表明,谭作人于5.12地震后,在地震灾区对死难学生数目及校舍垮塌原因进行了先后23次、50余天的现场调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客观陈述。
其调查表明,震区多所学校都系脆性倒塌,谭作人所述“豆腐渣工程”确实存在。谭作人就此呼吁,彻查校舍垮塌原因、追究相关人士法律责任,天灾不能成为掩盖人祸的托辞。如此言论何错之有,又安能指其为犯罪?
在大量学生死亡场景刺激之下,谭作人或有激愤之词,亦有对教育部门斥责;但 辩护人提醒控方:批评并非煽动颠覆,教育部门也无从代表国家政权。以此指控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何其荒谬?
四、关于控方对谭作人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
控方认为:“被告人谭作人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消息,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被告人谭作人刑事责任。”
辩方再次提请合议庭注意, 控方将谭作人所做的种种事实陈述指控为“无中生有,捏造消息”,却并未提交任何与谭作人所述相悖的证据,对指控进行佐证。如控方无法提交相关证据,则其陈述的事实部分不足采信。
以下,辩方对控方本项指控中的法律定性问题提出三点辩护意见:
(一)谭作人的涉案言论系公民批评建议权的正当行使,而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符合本罪的认定标准。
该项罪名于刑法体例中,被置于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之下,究其立法本意,本罪认定标准应以危害国家安全为限。
言论如何危害国家安全?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约翰内斯堡原则》作出了解释。其中原则5规定:“对保有观点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因其观点或信仰而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歧视或制裁。”原则6规定:“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在遵循原则15和原则16的前提下,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可受制裁,只要政府能证明:(1)该表达意图激起即将发生的暴力;(2)该表达有可能引起这样的暴力;并且(3)在该表达与该暴力的发生或与该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且紧迫的联系。”
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并无关于本罪的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故此项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学理解释,可以成为审判的重要依据。经查谭作人的涉案言论,并无任何煽动及可能激起暴力的字句;相反,谭作人一贯的政治主张,是和平的、渐进式的社会改良,其客观效果是维护而非危害国家安全,当然不能符合本罪的认定标准。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辩方认为,谭作人的涉案言论,属于公民批评建议权的正当行使,理应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如何能施以“煽动颠覆”的欲加之罪?
(二)谭作人并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煽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动机。
辩护人认为,要查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需要结合其客观表现,进行长期的、历史的考察。法庭调查表明,且公诉人也已承认不讳:谭作人热心于社会公益,长期以来以其专业能力为政府科学行政作出了卓越贡献。主要事实有:
1996 年-1997年在成都市政府凤凰山开发办任总策划,先后主持策划四川国际康复中心、成都市养老托老中心、成都市暂住公寓等项目;受邀为郫县县政府策划锦官城旅游区、蜀都后花园等项目;1998年受邀为四川省社科院策划“百千万跨世纪人才工程”;1999年策划并参与长江源环保纪念碑建设工程;2000年策划四川省展览馆转型进行策划;2001年被《成都日报》评为“成都市文明市民”;2002年策划并实施《百年沧桑·成都巨变》大型影展、在省人大立法咨询会上提出保护大熊猫的立法建议案并获采纳、参加“小平故居旅游区”建设规划;2004年受邀为金牛区策划金沙遗址公园方案;2005年在市政府专题会上提交“天府美食公园”方案并被列为市重点筹划项目、为省文化厅策划组织“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修改充实《成都市都市文化旅游产业规划》、参与市委宣传部多次重要会议、参与“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考察调研;2006年受托编制《成都市东郊创意产业园》概念设计;2007年主持“成都市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规划”课题、其“柏条河调研”、“小西线”调研得到温家宝总理批示认可;2008年为西昌市政府策划“文化旅游一条街”项目、撰写关于彭州石化问题工程的学术报告并发布《关于彭州石化工程的公民建议书》送有关部门参阅;2009年参与“5.12遇难学生情况调查”。
以上事实足资证明,谭作人二十年来的主要工作,服务于成都市乃至整个四川省的城市建设、科学规划与经济发展,大大提升了政府的施政形象。无论是作为一位中国公民,抑或作为一位具有卓越贡献的专家,谭作人当然具备对政府不适当行政的批评资格。而这种善意、诚实而中肯的批评,如何能够恶意理解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三)谭作人的行为及言论并未侵犯本罪犯罪客体
众所周知,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即广大人民通过民主的手段掌握国家政权。所谓颠覆国家政权,便是意图以反民主的手段,对人民民主制度进行破坏。纵观谭作人的涉案文章,其中心思想都是热爱人民、呼吁民主、抨击专制。谭作人先生是人民民主的倡导者、维护者而非颠覆者、破坏者。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其定罪,是不符合我国国家政权的基本性质的。
五、结辩
综上所述,足资证明:控方所指控的谭作人的涉案言论及行为,
无一满足我国刑法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 。意图以本罪指控谭作人先生,在事实上缺乏证据、在法律上毫无逻辑、在政治上不够正确、在社会影响上将陷党和中央政府于不义。
四川自古人文荟萃,成都历来英雄辈出。我们相信,四川方面有充分的政治智慧处理谭作人案。谨在此引用成都武侯祠对联,赠与相关方面:“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辩方恳请合议庭审势深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宣告被告人谭作人无罪。
辩护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霖 浦志强
20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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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4 August 2009
浦志强律师介绍谭作人一案详情
四川成都环保工作者及作家谭作人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遭到四川警方的拘押,本月十二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在审讯时拒绝听取被控方证人、并拒绝谭作人的律师在法庭上播放其影音证据。律师的辩护也多次被打断。另外,作为证人之一前往成都作证的北京艺术家艾未未不仅未能出庭作证,而且遭到成都警方的殴打。
成都法庭既然公开审讯,为何不允许证人及相关人员旁听,法庭对谭作人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罪究竟指的是什么 ?在法理上是否成立?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八月十二日审讯结束之后,采访了谭作人的律师浦志强先生,他首先简单介绍了法庭审理的经过。
他说:审讯过程不到两个半小时,法庭的旁听席位除了谭作人的夫人和女儿之外都被素不相识的人坐满了。同案件有关的人员和关注谭作人案的人士都没有被准许进入法庭。就连我的几名助手都被阻拦在外面。
问:法庭不是公开审理吗?为什么不准相关人士旁听呢?
答:这已经成为假公开审理的惯例了。在所有的地方都是同一个方式。法庭通过控制旁听证的发放使得真正关心案件的人无法旁听。
问:法庭对他的指控罪名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庭有没有具体说明内容指的是什么?
答:法庭上工作人员用四组证据来证明他这个罪名:
第一是谭作人撰写有关六四的回忆录;第二是谭作人同王丹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第三是谭作人提倡六四全球献血活动;第四是汶川大地震之后谭作人接受境外敌对媒体采访。发表大量言论诋毁政府形象。
检察官并没有将上述证据同煽动颠覆国家罪相挂钩,而且法庭所有的证据都来自谭作人本人的电脑,这从证据学上来说是有问题的。所以,从法理上来说这个案件是不能构成的。
问:您对谭作人案件有什么感受?
答:我个人认为这是一场政治审判,决定他的因素是政治因素。从庭审表现来说,控方所有与案件没有关系的证据都有可能被接受,而辩护方所有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证据都完全不被接受。这种情况是十分少见的。还有,事实上,谭作人有关六四方面的工作和言论比作为律师的我个人所作的要少得多。而在公民调查方面,无论是人力和财力上的投入,谭作人比艾未未都多不了多少。而且自从谭作人被捕之后,艾未未手中调查成果非常可观,他现在已经有五千多人的名单,他每天都定期公布。所以,实际上,在谭作人案件中,律师和证人可能比被告人的罪行要深重。这就形成了这么一个吊诡和滑稽的案件。
我认为这是成都本地的官员为了掩盖四川大地震死难人数这样一个千夫所指的情况和成都彭州石化项目的不当选址而将谭作人拘押治罪。因为谭作人一直从事对上述两起事件的揭露工作,所以他事实上是得罪了四川当地的官员。
用六四的罪名来指控,事实上只是一个接口。如果这样的罪名成立的话,这实际上是很荒诞的。因为谭作人只是收到了王丹的一个电子邮件,他并没有向他人散发。他本人给王丹的回件王丹好像并没有收到。如果在网络时代因为收到一个电子邮件都可以被定罪,那就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危险之中。至于接受国外敌对媒体采访的指控,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哪些媒体是境外敌对媒体,没有任何人明确王丹是境外的敌对势力的代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与人交往。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事件。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这是一个令人羞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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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庭既然公开审讯,为何不允许证人及相关人员旁听,法庭对谭作人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罪究竟指的是什么 ?在法理上是否成立?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八月十二日审讯结束之后,采访了谭作人的律师浦志强先生,他首先简单介绍了法庭审理的经过。
他说:审讯过程不到两个半小时,法庭的旁听席位除了谭作人的夫人和女儿之外都被素不相识的人坐满了。同案件有关的人员和关注谭作人案的人士都没有被准许进入法庭。就连我的几名助手都被阻拦在外面。
问:法庭不是公开审理吗?为什么不准相关人士旁听呢?
答:这已经成为假公开审理的惯例了。在所有的地方都是同一个方式。法庭通过控制旁听证的发放使得真正关心案件的人无法旁听。
问:法庭对他的指控罪名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庭有没有具体说明内容指的是什么?
答:法庭上工作人员用四组证据来证明他这个罪名:
第一是谭作人撰写有关六四的回忆录;第二是谭作人同王丹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第三是谭作人提倡六四全球献血活动;第四是汶川大地震之后谭作人接受境外敌对媒体采访。发表大量言论诋毁政府形象。
检察官并没有将上述证据同煽动颠覆国家罪相挂钩,而且法庭所有的证据都来自谭作人本人的电脑,这从证据学上来说是有问题的。所以,从法理上来说这个案件是不能构成的。
问:您对谭作人案件有什么感受?
答:我个人认为这是一场政治审判,决定他的因素是政治因素。从庭审表现来说,控方所有与案件没有关系的证据都有可能被接受,而辩护方所有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证据都完全不被接受。这种情况是十分少见的。还有,事实上,谭作人有关六四方面的工作和言论比作为律师的我个人所作的要少得多。而在公民调查方面,无论是人力和财力上的投入,谭作人比艾未未都多不了多少。而且自从谭作人被捕之后,艾未未手中调查成果非常可观,他现在已经有五千多人的名单,他每天都定期公布。所以,实际上,在谭作人案件中,律师和证人可能比被告人的罪行要深重。这就形成了这么一个吊诡和滑稽的案件。
我认为这是成都本地的官员为了掩盖四川大地震死难人数这样一个千夫所指的情况和成都彭州石化项目的不当选址而将谭作人拘押治罪。因为谭作人一直从事对上述两起事件的揭露工作,所以他事实上是得罪了四川当地的官员。
用六四的罪名来指控,事实上只是一个接口。如果这样的罪名成立的话,这实际上是很荒诞的。因为谭作人只是收到了王丹的一个电子邮件,他并没有向他人散发。他本人给王丹的回件王丹好像并没有收到。如果在网络时代因为收到一个电子邮件都可以被定罪,那就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危险之中。至于接受国外敌对媒体采访的指控,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哪些媒体是境外敌对媒体,没有任何人明确王丹是境外的敌对势力的代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与人交往。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事件。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这是一个令人羞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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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3 August 2009
谭作人案开庭:这是一场政治审判!

四川成都地方法院周三对民间维权人士谭作人的审讯继续引发国际舆论的关注。香港的NOW宽频电视的记者也被禁止到法院采访,记者们一直被困在酒店之内。电视台发表声明,对记者采访受阻表示遗憾,并要求当局尽早让记者进行正常采访。香港NOW宽屏电视台今天发表公告,对四川成都警察无证工作,粗暴拘押记者,阻止记者报道谭作人案件审理的行为提出强烈抗议,该电视台向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提出上诉,要求北京当局对四川警方的行为作出解释。
四川作家谭作人昨天上午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谭作人案的证人之一艾未未被当地警方堵在宾馆内无法前往作证,并遭到警方的暴力。警方将他们堵在成都的宾馆内,并动手打了他们,阻止他们前往谭作人案的审理法庭。艺术家艾未未此前曾主持了对四川地震死难学生的民间调查,为了支持谭作人,他昨天晚上五点多前往四川成都,他想他想以证人身份为谭作人出庭作证,如不允许就去旁听案件,同时告诉公众关于五一二学生调查和豆腐渣工程的事实。艾未未说,晚上十二时,他发现有不明身份者在监视,艾未未质问了这些人,还打了110报警。12日凌晨三时许,突然来了二三十人。这些人中,有穿警服的警察,但更多的是便衣。艾未未等人分住在不同房间,他们使劲敲门说要例行检查。门被强行砸开后,艾未未要求对方出示证件,他们则说“穿了警服就是警察。”在争执过程中,有一人突然出手,打中了艾未未的下巴。 随后,警察带走了同行前往的四个人。艾未未则前往医院检查,他对记者表示,现下巴肿胀很严害,上、下牙齿难以合上,还有头晕、头痛等症状。验伤后,他们被控制在酒店里,警方称在十二时后才允许离开,但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艾未未表示,将就此提出起诉。同样被警方带走的并被控制不得前往成都中院的,还有512地震死难者家属刘艳萍女士,以及成都作家冉云飞等。 冉云飞被住所派出所传唤,一直到12点获得自由。香港媒体有消息说同是谭作人案件证人的艾晓明教授今天也受到软禁。
浦志强说:“这是一场政治审判,决定他的因素是政治因素。从庭审表现来说,控方所有与案件没有关系的证据都有可能被接受,而辩护方所有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证据都完全不被接受。这种情况是十分少见的。还有,事实上,谭作人有关六四方面的工作和言论比作为律师的我个人所作的要少得多。而在公民调查方面,无论是人力和财力上的投入,谭作人比艾未未都多不了多少。而且自从谭作人被捕之后,艾未未手中调查成果非常可观,他现在已经有五千多人的名单,他每天都定期公布。所以,实际上,在谭作人案件中,律师和证人可能比被告人的罪行要深重。这就形成了这么一个吊诡和滑稽的案件。我认为这是成都本地的官员为了掩盖四川大地震死难人数这样一个千夫所指的情况和成都彭州石化项目的不当选址而将谭作人拘押治罪。因为谭作人一直从事对上述两起事件的揭露工作,所以他事实上是得罪了四川当地的官员。用六四的罪名来指控,事实上只是一个接口。如果这样的罪名成立的话,这实际上是很荒诞的。因为谭作人只是受到了王丹的一个电子邮件,他并没有向他人散发。他本人给王丹的回件王丹好像并没有收到。如果在网络时代因为收到一个电子邮件都可以被定罪,那就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危险之中。至于接受国外敌对媒体采访的指控,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哪些媒体是境外敌对媒体,没有任何人明确王丹是境外的敌对势力的代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与人交往。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事件。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这是一件令人羞耻的案例。”
曾调查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的中国维权人士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周三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审,其辩护律师要求前学运领袖王丹回国作证。多维新闻引述香港《明报》报道说:谭作人因对北京处理六四手法不满、与王丹联络而被起诉。开庭前,一些川震死难学生家长、维权人士等准备到法庭外声援。消息披露:谭作人一案应于周三上午9点半开审。但至周二晚,法院仍未贴出有关通告。
现年55岁的谭作人曾任《文化人》杂志主编,2008年多次向政府上书要求迁移成都彭州千万吨级的大型石化项目,川震后发起死难学生人数调查,指死难或失踪学生共5781人,其中53%死于豆腐渣工程校舍。今年3月28日,他在成都被刑拘,4月30日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逮捕,6月29日移送检察院起诉。
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从法律上来看,这种行为涉嫌非法拘禁。庭审方面,由于成都中院把绝大多数旁听证分给内部人,只有谭作人的太太获准进入庭审现场。但成都中院还是聚集了三四百名来自各地的声援者。冉云飞告诉记者,“有很多人从外地来,有不少512遇难学生家长从地方上来,更有谭作人的朋友从成都市各处前往。”有网友在现场以网络TWITTER直播情况,随后则被警方带走。由于事涉敏感,现场几乎看不到中国大陆的记者,而前往成都采访此次审判的香港有线电视记者吕秉权、香港NOW宽频记者黄嘉瑜均受到警察及不明人士跟踪滋扰。其中香港NOW宽频记者更被当局以怀疑房间有毒品被扣查软禁,成都警方公安自称收到市民举报,说记者房间里有“违禁品”,禁止记者离开。庭审在12点半左右结束,没有当庭宣判。此后,被控制的艾未未、冉云飞等人陆续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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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开庭审理维权律师谭作人案
中国维权人士谭作人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周二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谭作人的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但是法庭不仅数次打断律师的辩护,而且拒绝传唤辩方律师的证人出庭,播放辩方提供的影音证据。最后休庭前,法院没有做出宣判。
谭作人原是《文化人》杂志的主编,曾发起并参与过四川成都公众关注的多项公益活动。去年,谭作人多次上书当局,要求迁移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成都彭州千万吨级的大型石化项目。五一二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谭作人发表了多篇文章,分析地震为何造成惨重伤亡,原因是天灾还是人祸。去年年底,他参加了由著名艺术家艾未未,倡议组织的“五·一二地震死亡学生”调查整理工作。这个活动呼吁民间对汶川大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进行调查,“确认每一个班级,每一所学校、每一个乡镇、每一个县市、每一个地区遇难学生的真实数据”,并定期在网上发布调查结果。维权人士的这一行动,引发当局的紧张,今天三月二十八日,谭作人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四川警方拘留。
对谭作人的一审,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原先对外宣布公开庭审,公众凭身份证可以进入法庭旁听,但是昨天直到休庭,只有律师和谭作人的夫人和大女儿进入法庭,其它希望进入法庭旁听的声援人士,有维权人士,也有地震灾区遇难学生的家长,大约四五百人被大批全副武装的警察挡在法庭外面,连谭作人的小女儿也未能进入法庭。前来声援的维权人士艾未未、冉云飞、陈云飞等人在开庭前都被警察监控起来,艾未未等人被扣押在酒店。艾未未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谭作人的庭审结束之后,警方解除了对他的软禁。并恢复了他同行几个人的自由。艾未未说:我被扣押了整整11个小时,但是警方没有给出任何扣押的理由和原因。
由于本次审理十分敏感,据报道,现场几乎看不到中国大陆的记者,前往成都采访的香港记者也受到了警方滋扰。成都警方公安自称收到市民举报,说记者房间里有“违禁品”,所以禁止记者离开。
审理结束后,谭作人的律师浦志强接受表示:昨天的审理是一场政治审判,决定因素是政治因素。他认为:这是成都本地的官员为了掩盖四川大地震死难人数,及成都彭州石化项目的选址不当,而将谭作人拘押治罪。因为谭作人一直从事对上述两起事件的揭露工作,所以事实上,他是得罪了四川当地的官员。
浦志强说:起诉方用六四的罪名来指控谭作人,只是一个借口。因为谭作人只收到一封王丹的电子邮件,并没有向他人转发。而给王丹的回件,王丹好像也并没有收到。浦志强强调:如果在网络时代因为收到一个电子邮件都可以被定罪,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生活在危险之中。至于检方指控谭作人接受国外敌对媒体采访的指控,他说: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哪些媒体是境外敌对媒体,没有任何人曾明确指出王丹是境外的敌对势力的代表。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与人交往是一个值得反思的事件。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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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作人原是《文化人》杂志的主编,曾发起并参与过四川成都公众关注的多项公益活动。去年,谭作人多次上书当局,要求迁移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成都彭州千万吨级的大型石化项目。五一二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谭作人发表了多篇文章,分析地震为何造成惨重伤亡,原因是天灾还是人祸。去年年底,他参加了由著名艺术家艾未未,倡议组织的“五·一二地震死亡学生”调查整理工作。这个活动呼吁民间对汶川大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进行调查,“确认每一个班级,每一所学校、每一个乡镇、每一个县市、每一个地区遇难学生的真实数据”,并定期在网上发布调查结果。维权人士的这一行动,引发当局的紧张,今天三月二十八日,谭作人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四川警方拘留。
对谭作人的一审,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原先对外宣布公开庭审,公众凭身份证可以进入法庭旁听,但是昨天直到休庭,只有律师和谭作人的夫人和大女儿进入法庭,其它希望进入法庭旁听的声援人士,有维权人士,也有地震灾区遇难学生的家长,大约四五百人被大批全副武装的警察挡在法庭外面,连谭作人的小女儿也未能进入法庭。前来声援的维权人士艾未未、冉云飞、陈云飞等人在开庭前都被警察监控起来,艾未未等人被扣押在酒店。艾未未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谭作人的庭审结束之后,警方解除了对他的软禁。并恢复了他同行几个人的自由。艾未未说:我被扣押了整整11个小时,但是警方没有给出任何扣押的理由和原因。
由于本次审理十分敏感,据报道,现场几乎看不到中国大陆的记者,前往成都采访的香港记者也受到了警方滋扰。成都警方公安自称收到市民举报,说记者房间里有“违禁品”,所以禁止记者离开。
审理结束后,谭作人的律师浦志强接受表示:昨天的审理是一场政治审判,决定因素是政治因素。他认为:这是成都本地的官员为了掩盖四川大地震死难人数,及成都彭州石化项目的选址不当,而将谭作人拘押治罪。因为谭作人一直从事对上述两起事件的揭露工作,所以事实上,他是得罪了四川当地的官员。
浦志强说:起诉方用六四的罪名来指控谭作人,只是一个借口。因为谭作人只收到一封王丹的电子邮件,并没有向他人转发。而给王丹的回件,王丹好像也并没有收到。浦志强强调:如果在网络时代因为收到一个电子邮件都可以被定罪,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生活在危险之中。至于检方指控谭作人接受国外敌对媒体采访的指控,他说: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哪些媒体是境外敌对媒体,没有任何人曾明确指出王丹是境外的敌对势力的代表。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与人交往是一个值得反思的事件。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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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9 August 2009
民主派中联办前集会要求释放异议人士

支持中国走向民主自由的一些香港市民星期天在中央政府驻香港办公室大楼前集会,抗议中共践踏人权,拘禁异议人士。

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的一批人士由主席司徒华、副主席李卓人、蔡耀昌、以及民主党主席何俊仁等打头,星期天中午来到西环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大楼前,抗议示威,要求立即释放四川成都居民黄琦、谭作人以及北京维权人士许志永博士以及其他因言获罪的中国异议人士。他们还要求政府能允许被查抄的公盟、益仁平中心等公益和非政府机构能重新开办正常运作。
支联会主席司徒华对美国之音说,中共为筹备庆祝建政60周年消音,接二连三打压异议人士和相关机构。他说:“我们主要就是抗议中共政权对于异议人士的打压和拘捕,比如说黄琦、谭作人、许志永等等。它把搜集四川大地震死亡学生人数说成是非法具有国家机密,而且提出要追究豆腐渣工程责任,它说成是颠覆国家。这怎么是国家呢?天灾死亡人数应该是政府主动公布嘛。”成都居民黄琦是六四天网网站负责人,九年前曾因此被捕坐牢多年。去年6月10日,黄琦再度被捕。上星期三,政府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开庭审理黄琦案,并宣布“择日”宣判。另外一名成都居民谭作人因同北京艺术家艾未未、四川作家冉云飞等调查四川灾区豆腐渣工程去年3月18日被捕,罪名也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谭作人案星期三开庭审理。而许志永是中国知名维权人士,创建了非政府组织--公盟,在上月下旬遭到北京当局清查和没收办公室设备和文件。上月29日,许志永和公盟会计庄璐被警察带走。
在香港,支联会和民主派机构经常来中联办前抗议示威,递交请愿信,但是,不论办公还是下班时间,中联办总是大门紧闭,没有一次有官员出面接受请愿信。司徒华说,中联办持何种态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支联会发出了声音。他说:“我们把信交去,它收不收是它的事。但是传媒报导出去,大家就知道了。它没有礼貌、没有风度,不成为一个政权的代表。”
支联会要求中共根据宪法和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落实改善中国人权,确保公民权利符合国际标准,公平、公开和公正地进行审讯,立即释放黄琦、谭作人和许志永等维权人士和律师,允许公盟等机构重新开办,使得法治、人权和新闻言论自由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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